200多斤“偷鸡贼”闯入鸡场,过百只鸡被吃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的养鸡户刘先生的养殖场来了一只“偷鸡贼”,是一只200多斤、爱吃鸡的野猪。刘先生表示,这只爱偷鸡的野猪并不是第一次作案,近一两个月以来闯进来了十几次,虽然没有仔细去数,但粗略估计养殖的鸡都少了一半。不光如此,每次吃完,这只野猪还在刘先生的“目送”下大摇大摆离开,实在让刘先生恼怒却又无可奈何。
目前,此事已向紫蓬山旅游开发区管委会进行了汇报,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相信相关部门会依法对刘先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生命放在首位,动物造成的损失依法可赔
在日常生活中,野生动物攻击家禽的事件是时有发生,由于野外栖息地和食物的减少,人兽之间的冲突正逐渐变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由此可见,在不危及民众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就连政府相关部门也是不得随意伤害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保护法部分内容(百度百科截图)
野生动物虽受法律保护,但它们造成的损失也会由当地政府依法赔偿。
以刘先生的事件为例子,据《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安徽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予以补偿:
(一)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对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区域内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造成较大损毁的;
(三)对圈养的家禽家畜造成较重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